南京化纤[600889] 006
☆风险因素☆ ◇600889 南京化纤 更新日期:2009-10-21◇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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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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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9-03-06 |748.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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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增资参股子公司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
| |700万美元,第一期总投资9000万美元,公司出资1110万美元, |
| |占其注册资本的30%;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31086.79万|
| |元,下称:兰精公司):根据兰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扩建6万吨/ |
| |年差别化高湿模量再生纤维素纤维工程(在报南京市发改委核准 |
| |后即可实施)的决议,项目总投资(4990万美元)的50%(即2495万 |
| |美元)由兰精公司合资双方(公司与奥地利兰精公司)按投资比例 |
| |以资本金形式出资,另外50%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增资后兰精 |
|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195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增至1858.5万美元|
|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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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10-08 |4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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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金羚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金羚纸 |
| |业)与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日签署《出资人协议书 |
| |》,三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发起设立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金羚纸业分别出 |
| |资4900万元、2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及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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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5-20 |74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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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控股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
| |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公司出资1490.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
| |4.52%,下称:法伯耳)增资,使其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美元,|
| |其中,公司出资增至2235.6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 |
| |例不变。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增至764.4万美圆,仍 |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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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5-20 |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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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近日,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
| |公司(下称:金羚纸业)与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 |
| |汇投资)就同比例增资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金羚纸业、金汇|
| |投资分别出资375万美元和12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
| |的75%和25%,下称:金维卡)事宜达成协议。根据金维卡董事会 |
| |作出的增资扩股的决议,金维卡注册资本将增加至900万美元, |
| |其中,金羚纸业出资增至675万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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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3-14 |47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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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做出增资扩股的决议,拟|
| |由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 |。本公司出资增至9500万元,仍占注册资本的95%,南京维卡纤 |
| |维有限公司出资增至500 万元,仍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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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7-12 |37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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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 |
| |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下称:江苏纸业)与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
| |公司(下称:金汇发展)合资组建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合资|
| |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江苏 |
| |纸业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75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
|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双方已于近期签署了投资合同,并|
| |领取营业执照。 |
| | 该项投资议案已经江苏纸业董事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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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 |2006-10-20 |2754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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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经营 |
| |公司)与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轻纺产业集团)经 |
| |协商于2006年5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 |
| |国家股103,13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一次性转让给轻 |
| |纺产业集团持有;本次协议转让的公司国家股股份的价款总额为|
| |275408505元。本次股权收购中轻纺集团公司将一次性支付股权 |
| |转让价款275,408,505元,该收购资金为轻纺集团公司的自有资 |
| |金。股份转让后,国资经营公司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轻纺产|
| |业集团将持有公司国家股103,138,198股,轻纺产业集团作为公 |
|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人,即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
| | 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
| |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 |员会的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1031|
| |3.8198万股转让给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此次股权转让和涉及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豁免。 |
| |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06年10月20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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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6-09-20 |22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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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
| |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万元 |
| |人民币,下称:江苏纸业)增资的议案:近日江苏纸业董事会作 |
| |出增资扩股决议,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 |公司出资由2470万元人民币至4750万元人民币,仍占注 |
| |册资本的95%;公司对江苏纸业仍居于控股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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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06-12 |9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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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决定接受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法伯耳纺织|
| |有限公司(下称:法伯耳)所持有30%股权中的4.52%(涉及金额为9|
| |0.39万美元)。此项事宜完成后,公司在法伯耳所持有的股权将 |
| |增加到7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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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5-01-29 |145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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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
| |过公司关于受让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南京维卡纤维有|
| |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南京化学纤维厂在2004年12月28 |
| |日进行了资产置换,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与南京化纤厂签定了 |
| |《资产置换补充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1450万元人民币|
| |,受让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 |10%的股权。公司受让该股权后,对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的投 |
| |资由65%增加到7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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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5-01-11 |11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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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与奥地利兰精纤维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
|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700万美元,其|
| |中,公司投资额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 |
| |本的差额,由合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该合同于2005年1月8日|
|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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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置换 |2004-11-30 |15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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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将所持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等值置换 |
| |南京化纤厂所属的3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数以评估 |
| |测量实际数据为准)。若有差价,将由逆差方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
| |。本次交易单项交易金额约为1.5亿元。南京化纤厂所属的32万 |
| |平方米的土地在公司粘胶长丝厂区内,现由公司向南京化 |
| |纤厂租赁使用。本次交易完成后,现向南京化纤厂租赁土地使用|
| |权的关系解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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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08-31 |3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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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与香港正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南京金羚纸业|
| |有限公司。 |
| |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37.5万美元,占75%。香港 |
| |正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5万美元,占25%。该公司经营范围|
| |为:生产销售浆粕及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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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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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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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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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轻纺产业(集| |母公司 | 7000.00| 314.29%|
| |团)有限公司 | | | | |
|2 |南京新业纺织发展| |母公司的全资| 5500.00| 246.94%|
|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 |
|3 |南京化学纤维厂 | |母公司的全资| 1290.00| 57.92%|
| | | |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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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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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2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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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与|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借款合同纠纷,南京轻纺产业|
|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被司法冻结,|
| |冻结期限自2008年7月24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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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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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23|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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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顷接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
| |控股)有限公司函告其持有公司股份冻结的变动情况:根据南京市 |
| |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
| |院有关执行书。依照有关规定,合计冻结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 |
| |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份3817万股,期限自2005年8月11日|
| |至2006年2月10日。 |
| | 2006年2月11日公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接国家股股东南 |
| |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控股)函告其持有公|
| |司股份冻结的变动情况: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
| |的结果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书,依照有关规定|
| |,合计冻结国资控股持有公司国家股股份3817万股,期限自2006年|
| |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 |
| | 2006年10月24日公告,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
| |定书(2006)宁诉保字第33号-1,解除对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
|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3817万股的查|
| |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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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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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09|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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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公司接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函告|
| |其持有公司股份冻结的变动情况:因南京化学纤维厂诉被告国资控|
| |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化学纤维厂于2006年4月24日 |
| |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己提供担保。根|
| |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宁民二初字第121号之一《民|
| |事裁定书》,冻结国资控股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份22968198股,|
| |冻结期限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7日止(本次冻结包含冻结 |
| |期间产生的孽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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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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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4-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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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接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 |
| |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资控股)函告其持有公司股份冻结的变动情 |
| |况:因南京化学纤维厂诉被告国资控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
| |告南京化学纤维厂于2006年4月14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南京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根据南京中院 |
| |有关《民事裁定书》,冻结国资控股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份4200万|
| |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6日止(本次冻结包含 |
| |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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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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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18|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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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顷接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函告|
| |其持有公司股份冻结的变动情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有关民事判决书,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冻结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 |
|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份2317万股,期限自2005年2月16|
| |日至200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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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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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4|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560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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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通过了《拆迁补偿协议》; |
| | 根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14号协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将支付相关土地收储补偿款7.8亿元。 |
| | 在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调下,南京化纤股份有限|
| |公司、南京化学纤维厂和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
| |《关于收储地块补偿款项分配的初步意见》,现根据南京大陆房地|
| |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 |栖霞区燕子矶伏家场工业用房地产拆迁补偿价格咨询报告》(宁大|
| |陆房地估价字(2009)第022号)达成协议如下: |
| |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补偿款560,128,789元。其中:|
| |土地价格469,833,539元,工业房产价格79,312,332元,设备的拆 |
| |除、安装、搬运费5,491,459元,停产停业费5,491,459元。 |
| | 2、原《关于收储地块补偿款项分配的初步意见》中南京化纤 |
| |股份有限公司分得4.58亿补偿款,现需增加102,128,789元; |
| | 3、该增加拆迁补偿款102,128,789元由南京化学纤维厂根据南|
| |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进度于2010年3月底前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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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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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1-21|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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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用于企业搬迁的贷款贴息|
| |15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南京市财政局给予的贷款贴息|
| |补助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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