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600898] 001
☆最新提示☆ ◇600898 *ST三联 更新日期:2009-11-24◇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提醒】
【港澳资讯 股票市场关注度】
统计时间:2009-11-24
600898*ST三联 在所有A股(1651支)中市场关注度排名第111位
较前日下降56位 关注度等级:★★★★★
说明:关注度是基于机构研究报告以及各大财经网站个股关注数据经过计算得出。
【最新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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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9-30|09-06-30|09-03-31|08-12-31|08-09-30|
|每股收益(元) |-0.0403 |-0.0439 |-0.0317 |-0.3735 |-0.1750 |
|每股净资产(元) |0.8782 |0.8746 |0.8867 |0.9185 |1.1677 |
|净资产收益率(%) |-4.5851 |-5.0150 |-3.5800 |-40.6700|-14.9853|
|总股本(亿股) |2.5252 |2.5252 |2.5252 |2.5252 |2.5252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2.0276 |2.0276 |1.9950 |1.9950 |1.9950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4977 |0.4977 |0.5302 |0.5302 |0.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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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10-31公布2009年三季报(详见后) |
|★最新报道:11-17*ST三联(600898)面临退市:4000万查封账户仍无解冻迹象( |
|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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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分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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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限售股上市(2013-07-12):4976.5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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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0 每股资本公积: 0.179 主营收入(万元): 63083.63同比减-45.37% |
|09-09-30 每股未分利润:-0.389 净利润(万元): -1016.82同比增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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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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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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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0.0403| -0.0439| -0.0317|
|2008 | -0.3735| -0.1750| -0.1857| -0.0855|
|2007 | -0.0224| -0.0097| -0.0086| -0.0187|
|2006 | 0.0075| 0.0176| -0.0019| -0.0002|
|2005 | 0.1091| 0.0900| 0.0700| 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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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09-10-31】公布2009年三季报
*ST三联公布2009年三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0403元,稀释每股收益-0.0403元,每股收益(扣除)-0.061元,每股净资产0.8782元,净资产收益率-4.58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5412533.88元,营业收入630836341.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68176.6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21763713.34元。
关于兴业银行诉讼案进展情况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下称"三联配送")、公司4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市中院")的调解下,公司曾于2009年7月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启动和解程序,暂缓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首先启动对借款人三联配送抵押房产(济南市北园大街409号地下2-3,地上1-6层房产)的拍卖程序,以拍卖款先行偿还相关借款本息,不足部分再由公司按照山东省高院的判决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
后由于非公司原因,拍卖程序无法继续执行,2009年8月27日、28日,公司部分结算账户及公司位于趵突泉北路12号地上1-2层房产,被济南市中院查封。该案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2009年5月8日、7月18日、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09年10月29日,济南市中院在公司账户中41,422,631.63元资金被划扣至济南市中院账户后,解除了对公司房产及银行账户的查封。
为尽量避免该案的强制执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在济南市中院的主持下,正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就该案执行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执行和解方案。
据公司核查,没有发现公司与三联家电配送公司签署与该四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三联家电配送公司用上述票据向银行质押事项并未通知公司,公司也未收到兴业银行发来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的的事前查询确认函。
鉴于涉及本案的由公司出具给三联配送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在出票和质押给银行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审批审核程序,若协商后无法达成对公司控制风险有利的方案而导致公司被强制执行,造成公司利益的实际损失,公司将采取措施对本案涉及的公司票据出具及质押情况做深入调查,并将根据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刑事控告、举报或民事追索。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最新报道】
【2009-11-17】*ST三联(600898)面临退市:4000万查封账户仍无解冻迹象
就当*ST三联连续亏损面临退市危险,紧急“救援”之时,一个雪上加霜的消息传来了。
“兴业银行已经要求法院冻结了*ST三联4000万的巨额资金,再这样下去,扭亏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三联只能退市。”三联维权小股东对记者表示。
“4000万贷款事情解决不了是不是公司就肯定退市,这个不能妄下定论,但是确实是让上市公司更加危险。”昨日,*ST三联董秘沈睿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官司不断
维权会否让其起死回生?
国美入主*ST三联后官司多多。
过去几年整合电器连锁区域龙头的过程中,国美电器一直保持着强势的姿态,但整合三联商社让国美电器陷入了泥潭。
2008年和2009年第一季度严重亏损的*ST三联4月14日发布了影响公司前景的四大运营风险,如今这些由前大股东三联集团遗留下来的“隐型炸弹”开始一一爆破。
根据*ST三联5月2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由于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欠付供应商货款及银行借款事项,导致公司作为连带被告事件已有20起。
账户被查封冻结金额558万元,公司账户被强制执行累计划走资金442万元,公司房产被查封25514.2平方米。截至2009年4月30日,不含因上述诉讼原因导致公司资金资产的损失,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对公司存在1419.77万元的资金占用未予清偿。
2009年5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集团及其两家关联方的存款13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务。
2006年12月,*ST三联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无任何财产隶属关系)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4000万元,在将一处房产抵押给银行时,同时也将四张每张1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的由上市公司三联商社(*ST三联前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上述贷款的票据质押品抵给了兴业银行。
该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6月,而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因为自身原因根本无法按时还款付息,其所抵押的房产本身又有多项其他的商业纠纷在内,以致于兴业银行在追讨贷款时绕开执行第一担保的抵押房产,转而直接执行上市公司所开承兑汇票的第二担保。
就这样,在2009年5月,由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4000万贷款引发的连带诉讼,三联商社银行账户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标的为4500万元(包括利息在内),截至2009年6月30日,三联已经因此案被查封账户10个。
而一次次的连带责任及巨大资金让三联小股东忍无可忍,09年6月中国证券市场中多次扮演过“小股东革命”主角的和君创业咨询公司带头开始征集股东授权提起代位诉讼。
而就算有小股东的“帮忙”,似乎留给上市公司的时间也已经不多了。
*ST三联生命
能否延续到2010年?
众所周知,国美掌门人黄光裕花了近6个亿获得的*ST三联控股权,结果换来的就是国美与三联集团近2年的缠绵纠葛。
自从国美入住三联商社后就没一天是消停的,不断的诉讼官司,9400万亏损、4500万虚开的承兑汇票、近日1.35亿的连带责任、加上以后三联集团很可能无休止的纠缠和资金窟窿让国美去补,而国美肯定不会放新的门店进上市公司,如果再这么下去,那么上市公司面临的只有一个可能就是退市。
而对于很多中小股东来说,现在担心的就是三联是否会退市或长期停牌。
根据三联商社的财报显示,2007年至2008年,*ST三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如果公司2009年度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中报,2009年上半年,三联商社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4.7%,净亏损达1107万元。
“对于长期停牌目前我们没有考虑,是否退市还要看最终公司的盈利情况,抛开历史遗留问题不说,现在上市公司基本运营情况是趋于好的。”沈睿最后表示。
但外经贸大学一位老师认为,*ST三联已经连续亏损两年,如果到时银行仍没解冻资金,*ST三联的年未利润又不能冲低这4000万贷款债务,那么*ST三联将面临退市。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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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2-10 | 成交量(万股) | 45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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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换手率达20% |成交金额(万元)| 344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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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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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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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 616.01|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 593.71| |
|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义安南路证券营| 549.21| |
|业部 |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 435.19| |
|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珠江路证| 381.96| |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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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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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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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 | 1832.7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路证券营业| | 916.37|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 761.5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共青团西路| | 538.73|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堤东路| | 536.49|
|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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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动时间 | 2009-08-14至2009-08-18 | 成交量(万股) | 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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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 |成交金额(万元)| 10727.32|
| | 日触及涨(跌)幅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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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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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路证券营业| 803.50| |
|部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安阳明西路证券营| 203.89| |
|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证券营| 141.98|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南路证券营| 138.42| |
|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 125.78|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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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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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迎宾路证| | 436.96|
|券营业部 | |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证券交易营业部| | 412.8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路证券营业| | 340.49|
|部 |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嘉定路证券| | 233.21|
|营业部 | |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 | 165.30|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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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10-10【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 公司获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申请执行公司股东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百文集团)一案,续冻百文集团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38935股。冻结期限自2009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3日。
【公告日期】2009-05-08【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1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及公司。兴业银行于2006年12月8日向三联配送发放4000万元抵押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6月4日),三联配送同时将公司在前期出具给三联配送的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兴业银行。前述贷款到期后,三联配送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遂起诉三联配送及公司。兴业银行请求法院:(1)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付款责任;(4)判令三联配送和公司承担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本案将于2007年11月27日在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于2007年11月27日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期,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判令三联配送和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 万元和财产保全费0.5万元。
2008年4月24日公告,公司于近期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消(2007)历城民商初字第17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当中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条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008年11月8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因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未能履行贷款还款义务起诉三联配送及公司一案,判决如下: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三联配送不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系由公司在前期出具给三联配送的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兴业银行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联配送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经山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济南市中院(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二、撤消济南市中院(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在兴业银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公司向兴业银行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三联配送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市中院)有关执行通知,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已经生效,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2009年5月6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当日下午,济南市中院对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标的金额为4500万元。截止2009年5月7日上午12:00,公司五个结算账户被查封,涉及本案被冻结金额133万元,由于银联刷卡在途资金陆续进账,该数字还将不断增加。
据公司核查,没有发现公司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配送中心)签署涉及本案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配送中心用上述票据向银行质押事项并未通知公司,公司也未收到兴业银行发来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的事前查询确认函。鉴于本案已造成公司产生实际利益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此事关系公司生存,情况危急,公司已将此事紧急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公告日期】2009-03-24【类别】资产租赁
【简介】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称:青岛分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的下属公司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青岛分公司向青岛国美转租原青岛门店使用的部分房屋(为青岛市台东一路37号一楼约1/3楼面和二至五楼全部楼面,转租面积合计1.7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每年房屋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共计800万元整。青岛分公司转租房屋以后,仍保留一楼2/3的楼面及地下一层全部楼面,继续经营。
2009年3月24日公告,同意青岛分公司与关联方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股股东控制,下称: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青岛分公司将位于青岛市台东一路37号地下一层全部、一层大部分、二层至五层的全部面积合计23555平方米转租给青岛国美,相应的资产与人员由青岛国美承接;租赁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每年房屋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共计1080万元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4【类别】购销商品或劳务
【简介】 公司拟与国美电器签订《框架购货协议》及《框架供货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间按对方要求供应相关产品。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即供应方进价扣除合同内返利及折扣后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供应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购货或供货规模每年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14【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 2008年1月7日,因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2700万股。2008年2月14日,该部分股份被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买成交。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行为存在诸多可疑之处,故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要求判决上述股权的拍卖无效,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高院于2009年1月8日依法受理上述拍卖合同纠纷案,并将于2009年2月18日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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