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 006
☆风险因素☆ ◇600900 长江电力 更新日期:2009-11-23◇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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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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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9-11-13 |10731543.6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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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采取承接债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收购其拥有的三峡工|
| |程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
| |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
| |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与发电业务|
| |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
| |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
| |中国三峡总公司拥有的五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 |
| |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 |,目标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731,543.67万元。 |
| | 公司将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公告如下: |
| | 公司以承接债务方式支付对价约为500亿元(具体数额按照有|
| |关审计值确定);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支付对|
| |价金额为20134756405.24元,发行股份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
| |,发行数量为1587914543股;扣除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承接债务之|
| |后的交易价格剩余部分,公司以现金约372亿元支付(实际支付价|
| |格将根据审计结果确定)。 |
| | 截至2009年10月29日,本次交易的目标资产中,5家辅助生 |
| |产专业化公司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就尚未办理房产登记|
| |手续的部分房屋,其权益已经交付给公司,且三峡集团已出具相|
| |关书面承诺;就公司承接的目标三峡债(三峡集团已发行的本金 |
| |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的99三峡债、01三峡债、02三峡债、03三 |
| |峡债),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的《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生效条件 |
| |已全部满足,目前已经或正在履行协议的有关条款;就公司承接|
| |的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目前已全部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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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9-07-21 | | |
| 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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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9年7月17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售电方)与华 |
| |中电网有限公司(购电方)签订了《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
| |同》,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1.4亿千瓦时。合同 |
| |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合同有效|
| |期至200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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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借贷 |2008-12-26 |20000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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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借入|
| |20亿元以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4.374%( |
|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半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 |4.86%下浮10%确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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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2-28 |15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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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为抓住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形成主业和非主业投资互补的良|
| |好态势,同意公司独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长电创新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
| |开展非主业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实现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控制投|
| |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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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8-01-31 |64619.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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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以所获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
| |)减资资金64,619.50万元人民币与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
| |员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
| |限责任公司(准确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简称"湖北鸿信")。公|
| |司拥有湖北鸿信41.69%的股权,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发起设立|
| |湖北鸿信相关事宜。该公司将收购湖北能源的非主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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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8-01-15 | | |
| 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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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按照中国长江电|
| |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与国家电网公司(下称:电网 |
| |公司)签订的《2006-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相关约|
| |定,公司近日与电网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
| |充协议》,补充约定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计划送电网公司合约电|
| |量为483.9亿千瓦时,三峡送电到省电量的分配原则按国家批准 |
| |的三峡十一五消纳方案执行,合约电量执行国家批准的送电到上|
| |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和重庆的上网|
| |电价;超合约电量的上网电价按合约电价的80%计算。按照长期 |
| |合同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当合同一方未完成合约电量且|
| |超过合同约定的2%免责区间时,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有限经济补|
| |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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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12-03 |28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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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8.5亿元通过存量收购与|
| |增资扩股相结合的方式战略投资参股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下称:皖能集团)的议案,获得皖能集团约34%的股权;另外,根|
| |据公司与安徽省有关企业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公司可再次向皖|
| |能集团增资,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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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7-13 |7006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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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683955元收购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 |
| |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63505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0|
| |%)。上述事项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 |
| | 2007年7月13日公告,公司收购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持有的|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6350500股流通股,已于2007年7月10日|
|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股份156350500股,继续履行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 |
| |限售股份的锁定安排和承诺义务;并在2008年7月10日之前不转 |
| |让收购的上海电力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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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5-31 |104420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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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
| |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称:三峡总公司)|
| |于2007年5月25日签署了《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资产收购 |
| |协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442029963.87元向三峡总公司收购三|
| |峡工程7#、8#发电机组。该交易价格以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
| |理委员会核准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扣除评估基准|
| |日至交割日期间计提的折旧确定。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关于收购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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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05-15 |1044203.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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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收购三峡工|
| |程已投产发电、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7#、8#发电机组,以资产|
| |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的|
| |折旧作为此次机组收购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资产交割日为2007|
| |年5月31日计算,收购价款预计总计人民币10442029963.87元, |
| |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发行认股权证将于2007年5月下旬募集的资 |
| |金,其余通过债务融资和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收购完成后,公|
| |司的权益装机容量将增加140万千瓦。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与收购 |
| |有关的协议。 |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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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7-05-09 |16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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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7年4月12日,公司与Reca Investment Limited(益嘉投|
| |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总金额16亿港元转让公司持有的前述|
|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4亿股建设银行H 股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
| |国境内以人民币转帐支付,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
| |汇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 | 2007年5月7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香港中央证|
| |券登记有限公司通知,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下称:建设银行)40000万股H股股票已于2007年5月3日转让到益 |
| |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此前,公司已收到|
| |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价款。 |
| | 至此,公司持有的建设银行股份为120000万股H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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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商品或劳|2007-03-13 | | |
| 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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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7年3月12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 |
| |与购电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葛洲坝水电站购售|
| |电合同》,2007年度葛洲坝水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4.1亿千瓦时 |
| |。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合|
| |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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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2-14 |31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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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经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
|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协商,公司于|
| |2007年2月13日与湖北省国资委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 |
| |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 |
| |本人民币35亿元,下称:湖北能源)的协议》,公司将以现金31 |
| |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能源,获得其45%的股权;湖北省国资 |
| |委以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尚待湖北省国资委核准)中列明的|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所有资产和负债(其中已包括本 |
| |次湖北省国资委向湖北能源进行增资的价值)对应的净资产占有 |
| |湖北能源5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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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售 |2006-12-25 |124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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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与益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总 |
| |金额人民币12.4亿元转让公司持有的4亿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H股股票。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接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知|
| |,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设银行)4000|
| |0万股H股股票,已于2006年12月15日转让到益嘉投资有限公司名|
| |下,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此前公司已收到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价|
| |款。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建设银行股份为160000万股H |
|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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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10-23 |10598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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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分别与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 |
|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与发展集团|
| |战略合作协议》,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发展实业向公司转让其持|
| |有的广州控股230398284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广州控股总股本|
| |的11.189%),转让价格为4.60元/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 |
| |币1059832106.40元。 |
| |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公司通过上述收购,将成为广州控股的|
| |战略投资者,并与发展集团约定,公司完成上述流通股股份过户|
| |之日起五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
| |该部分股份。 |
| | 上述股权收购已于2006年10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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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6-01-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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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收购宜昌葛洲坝志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宜昌葛洲|
| |坝志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一 |
| |直为葛洲坝水利枢纽提供保安电源服务,并向当地电网供电。为|
| |进一步加强葛洲坝水利枢纽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同时鉴于该资产|
| |收益水平较好,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该发电机组;授权总经理在|
| |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全|
| |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届时若收购价格超过总经理决|
| |策权限,由董事会另行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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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5-02-01 |983741.77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于2005年3月初向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 |
| |公司收购三峡工程投产发电的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1#、4#两台|
| |发电机组。其中1#、4#机组收购价格分别为4926226752.45元和4|
| |911190909.42元,总计人民币9837417661.87元。交割日拟定为2|
| |00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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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5-02-01 |950000.00 | 是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三峡财务|
| |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金融机构贷款人民币95亿元收购三峡工程1#|
| |、4#发电机组。贷款期限均为5年;贷款利率均在中国人民银行 |
| |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本次贷款合同首次 |
| |执行利率为5.265%;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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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4-09-15 |200000.00 | |
| ├───────┴────────┴───────────┤
| |项目简介: |
| |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中国建设银行将以分立的方式进行重组,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建银投资是中央|
|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建行股份|
| |的部分股份。建行股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23025万元。公司作|
| |为建行股份发起人之一,以货币资金共计200000万元向建行股份|
| |出资,按1:1的资产折股比例折为200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
| |03%。2004年9月6日,公司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设立 |
| |建行股份的发起人协议书》。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为公司的自|
| |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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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3-11-17 |33500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3年11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三峡财务|
|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交通银行武汉分|
| |行、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招商银行宜昌支行、广东发展银行|
| |武汉分行等十家金融机构签定了银团贷款合同,借入人民币33.5|
| |亿元。以下两项借款全部用于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2#、3#、|
| |5#、6#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三年,采用信用方式,借款利率在中|
|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首次执 |
| |行利率为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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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贷 |2003-11-17 |500000.00 | 否 |
| ├───────┴────────┴───────────┤
| |项目简介: |
| | 公司于2003年11月15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借款合同,借|
| |入人民币50亿元;借款全部用于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2#、3#|
| |、5#、6#发电机组,借款期限三年,采用信用方式,借款利率在|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首次 |
| |执行利率为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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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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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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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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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应收账款 |母公司 | 467.58| 0.33%|
| |开发总公司 | | | | |
|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其他应收款 |母公司 | 2381.24| 1.66%|
| |开发总公司 | | | | |
|3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预付账款 |受母公司实际| 1285.13| 0.89%|
| |公司 | |控制 | | |
|4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应收账款 |受母公司实际| 74.34| 0.05%|
| |公司 | |控制 | | |
|5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预付账款 |受母公司实际| 145.76| 0.10%|
| |公司 | |控制 | | |
|6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应收账款 |受母公司实际| 4.44| 0.00%|
| |有限公司 | |控制 | | |
|7 |宜昌光耀实业有限|应收账款 |受母公司实际| | |
| |公司 | |控制 | | |
|8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其他应收款 |受母公司实际| | |
| |发展有限公司 | |控制 | | |
|9 |宜昌光耀实业有限|其他应收款 |受母公司实际| | |
| |公司 | |控制 | | |
|10|长江三峡水电工程|其他应收款 |受母公司实际| 0.50| 0.00%|
| |有限公司 | |控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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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9-11-20|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文件,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 |有限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
| |1599元调整为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由每千瓦时0.22元调|
| |整为0.24元。 |
| |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
└────┴─────────────────────────────┘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5-08-16|是否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万元)| |
├────┼─────┴──────┴──┴───────┴─────┤
| 说 明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的文件精神,中国长江电|
| |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葛洲坝电站上网电价除送湖北省外,送湖南、|
| |河南、江西、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各省、市由每千瓦时0.1599|
| |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22元。葛洲坝电站电价调整后,对有关地区的|
| |影响通过降低三峡基金征收标准解决。上述价格调整,自公司股权|
| |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