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601600] 006
☆风险因素☆ ◇601600 中国铝业 更新日期:2009-11-18◇ 港澳资讯 灵通V5.0
★本栏包括【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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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公告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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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8-05-22 |41747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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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2008年5月12日,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了受让申请, |
| |以人民币417475.89万元的价格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下合称"转让方")在产交所挂牌交易的兰州连城陇兴|
| |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
| |100%的股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的股权、中铝瑞闽铝|
| |板带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
| |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的股权。2008年5月13日,公司已 |
| |收到产交所的确认,成为前述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
| | 中国铝业公司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08年5 |
| |月21日订立了收购协议。 |
| | 根据收购协议,中铝公司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i)兰州 |
| |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ii)中铝西南铝冷连轧|
| |板带有限公司的100%股权,(iii)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的71.01|
| |%股权,(iv)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的75%股权,(v)中铝西南 |
| |铝板带有限公司的60%股权,及(vi)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6.|
| |86%股权;而中色科技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铝河南铝业有 |
| |限公司的13.01%股权。 |
| | 收购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收购协议生效之日|
| |起五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总计约人民币41.7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4|
| |0.52亿元将支付予中铝公司,约人民币1.23亿元将支付予中色科|
| |技。提交投标出价时,本公司已支付人民币5亿元履约保证金, |
| |用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证明本公司的财务能力。该保证金将用作|
| |支付部分收购价款。 |
| | 收购协议订约方将共同努力完成各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
| |续,并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修订各目标公司的公司章|
| |程。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标公|
| |司的资产、负债及财务业绩将并入本公司下一次的综合账目。转|
| |让完成后,收购协议各订约方将聘请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目|
| |标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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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合同 |2008-05-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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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铝香港有限公司与马来西|
| |亚矿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MC)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本拉登集团(SB|
| |G)于2008年5月9日签署了中沙电解铝项目"合资安排"。同时,沙|
| |特投资总局还与合资三方签署了该项目的"支持承诺谅解备忘录"|
| |。根据合资安排,合资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杰赞经济城开发和运营|
| |年产约100万吨的电解铝厂及自备电厂。目前预计项目总投资约4|
| |5亿美元。公司拟分别持有电解铝厂40%的股权和电厂20%的股权 |
| |,是该电解铝项目的最大股东和电厂的第三大股东。 |
| | 本合资安排仅构成对各方意愿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说明。|
| |该项目是本公司向海外能源和资源丰富地区转移,利用境外丰富|
| |的能源大力发展电解铝产业,逐步实现公司战略结构调整的重要|
| |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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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 |2008-03-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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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与控股股东中国铝 |
| |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1.78%的股份,下称:中铝公司)签|
| |订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公司租赁中铝公|
| |司原有445块合计总面积约5822万平方米的土地的税金,使得土 |
| |地使用税比2007年8月21日调整时的计算基数增加20006万元;公|
| |司因业务发展所需向中铝公司新增租赁25块合计面积约299.91万|
| |平方米的土地,年度租金为人民币7427万元。为此,自2008年1 |
| |月1日起,公司与中铝公司的土地租金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额由 |
| |原来的人民币620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00000万元,时间为2008 |
| |年度和200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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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合并 |2007-12-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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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1.中国铝业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整合双方资|
| |源,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 |问题。 |
| | 2.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铝业将以新增A股股份与包 |
| |头铝业股东所持包头铝业股份换股,以实现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
| |业。 |
| |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包头铝业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并|
| |入中国铝业,中国铝业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 |
| | 4.中国铝业董事会和包头铝业董事会分别通过了同意本次换|
| |股吸收合并的决议,但上述事项尚需经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
| |类别股东会议和包头铝业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本次换股|
| |吸收合并方案的实施还需取得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相关部|
| |门的批准或核准。 |
| | 5.中国铝业本次新增A股全部用于吸收合并包头铝业,除此 |
| |之外,不向其它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根据包头铝业|
| |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换股比例计算,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包|
| |头铝业新增A股股份数量为637,880,000股。 |
| | 6.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中国铝业换股价格为20.49元/股,|
| |包头铝业换股价格为21.67元/股。作为对参加换股的包头铝业股|
| |东的风险补偿,在实施换股时给予其40%的溢价,本次换股吸收 |
| |合并的换股比例为1:1.48,即参与换股的包头铝业股东和提供现|
| |金选择权的第三方所持有的每1股包头铝业股份可以换取1.48股 |
| |中国铝业A股股份。该换股价格仅供参考,最终以换股比例为准 |
| |。 |
| | 7.为充分保护包头铝业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 |将由第三方向包头铝业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现金选择权申报|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包头铝业|
| |股份按照21.67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在|
|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由第三方受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行权部|
| |分的包头铝业股份,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而后,第三方连同未|
| |行使现金选择权及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有的包头铝业|
| |股份换为中国铝业新增A股股份。 |
| | 8.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后,参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
| |包头铝业股东将成为存续公司中国铝业的A股股东,中国铝业用 |
| |于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新增A股股票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
|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 |所持有的中国铝业A股股票可在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的锁定 |
| |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
| | 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承诺:自中国铝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
| |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因换股而持|
| |有的中国铝业股份(除转让给中国铝业公司及其关联方外)。 |
| | 此外,由于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中铝公司持有中国铝业股份|
| |比例上升,中铝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 |收购中国铝业股份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中铝公司及兰州铝厂|
| |承诺:自中国铝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持有的中国铝业股份。 |
| | 9.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
| |股东会议和包头铝业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预案中,包头铝业和中|
| |国铝业的换股比例为唯一、最终的比例,合并双方董事会不会协|
| |商调整换股比例,或者向中国铝业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 |和包头铝业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包括新的换股比例的合并方案。 |
| | 10.包头铝业为召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临时股东大会确定 |
| |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日,该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包头铝业|
| |股东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包头铝业召开|
| |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包铝集团及贵阳铝镁作为中国铝业的关联方|
| |予以回避,不参加对合并预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 |决票数。 |
| | 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组审核委员会将|
| |于2007年12月7日审核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 |
| |案。 |
| | 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中|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13号文件核准,并于2|
| |007年12月28日完成换股。 |
| | 本次换股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37,880,000股,变更为1|
| |3,524,487,892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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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兼并 |2007-11-28 |49681.0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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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中铝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方式出让河湾发|
| |电49%股权并已在该交易所挂牌,现同意公司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
| |的交易规则收购中铝公司持有的河湾发电49%的股权。目前河湾 |
| |发电注册资本为81633万元,其中中铝公司享有49%股权,公司 |
| |享有51%股权。此交易属关联交易。 |
| | 在公司收购河湾发电49%股权后,本次收购将有利于为兰州分|
| |公司提供持续、可靠的电力支持,减少中铝公司与中国铝业关联|
| |交易。 |
| |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公司以人民币49681.08万元的价格受让|
| |该等股权,并于2007年11月23日与中铝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铝公司将不再持有河湾发电股权,河湾|
| |发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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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2007-05-19 |27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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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投资建设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7.|
| |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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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合并 |2007-04-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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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 | 中国铝业拟向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现有的除中国铝业外的其|
| |他股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吸收合 |
| |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与山东铝业、|
| |兰州铝业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内容如|
| |下: |
| | 中国铝业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全部用于换取山东铝业和|
| |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所持股份外、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第|
| |三方中信信托因现金选择权的行使而持有的全部股份。 |
| |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原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股份(除中国|
| |铝业所持股份外)将全部转换为中国铝业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 |股。原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中国铝|
| |业,其现有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
| |业、兰州铝业和中国铝业A股股票发行同时进行,且互为前提。 |
| |中国铝业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
| |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1,236,731,739股,发行价格为6.60|
| |元/股。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的换股比例为3.15:1, |
| |即每1股山东铝业股票可换取3.15股中国铝业A股股票。 |
| | 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兰州铝业,兰州铝业非流通股的换股|
| |比例为1:1,即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
| |的每1股兰州铝业股票可换取1股中国铝业A股股票;流通股换股 |
| |比例为1.80:1,流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兰州铝业股票可换取1.80 |
| |股中国铝业A股股票。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换股吸收 |
| |合并将由第三方中信信托向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除中国铝业外的|
| |其他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山东铝业的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
| |有的山东铝业股票按照16.6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
| |择权;兰州铝业的流通股股东和除中国铝业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可|
| |以以其持有的兰州铝业股票分别按照9.50元/股和5.534元/股的 |
| |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兰州铝业非流通股股东兰州铝|
| |厂已书面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2007年2月13日至2月15日山东铝|
| |业、兰州铝业的股东进行了现金选择权申报,山东铝业和兰州铝|
| |业分别有3,540股和0股进行了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 |
| | 中国铝业所持的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的股票不参加本次换股|
| |吸收合并,也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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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提示】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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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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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式 |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 | | | (万元)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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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山铝电子技术|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子公司 | 598.40| 0.46%|
| |有限公司 |金 | | | |
|2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全资子公司 |66500.00| 50.65%|
| | |金 | | | |
|3 |淄博万成工贸有限|向关联方提供资|全资子公司 | 3340.40| 2.54%|
| |公司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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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